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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轉帳納稅?委託轉帳約定書及繳納證明如何取得?什麼時候扣款?

一、適用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申請效期: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始可生效,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自次年期適用,一經辦理,每年皆適用。
三、申請地點:務稅局所屬各分局。
四、申請方法: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營利事業以本事業(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得以其負責人配偶)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亦可至本局官網下載表格,填妥後加蓋存款人印鑑章寄回或親送本局。

五、約定書取得:可利用稅單上委託轉帳約定書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後,寄送本局所屬分局辦理。亦可至本局官網站下載列印委託轉帳約定書,或電話洽請服務區寄送。 
六、扣款時間: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起不定時扣款,僅扣繳1次,而且不用負擔任何手續費。

七、繳納證明:為節能減碳,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有需要請於繳款日後5個工作天,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申請或至轄屬稅捐機關申請。
八、電子方式傳送轉帳通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以e-mail方式傳送繳納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辦完成後,每年皆會收到e-mail寄發轉帳通知及證明,免逐年申請。本局受理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23-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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