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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為道路使用之土地土地增值稅有何之優惠?

一、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且由政府將來以「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取得方式,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免徵之優惠。

二、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在「徵收前」移轉,取得需用土地人核發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也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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