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並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載客用之電梯應併計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惟因應人口老化趨勢,考量房屋設置電梯多係為提供方便、無障礙的生活空間,臺中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12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決議自112年7月1日起之新建房屋,取消另以電梯加計現值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