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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附設供運送產品昇降梯是否免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一般供住家使用之電梯設備,會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須合併計課房屋稅,惟臺中市規定載客人數6人以下所訂停階數5停以下之電梯自107年7月1日起不另行核計現值;另工廠附設之電梯(即昇降機)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應准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17
  • 發布日期: 2021-09-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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