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款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因原身心障礙者死亡,惟該車另供同一戶籍另一身障者使用並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將由地方稅務局主動追溯自死亡次日起接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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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款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因原身心障礙者死亡,惟該車另供同一戶籍另一身障者使用並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將由地方稅務局主動追溯自死亡次日起接續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