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屋已拆除,為何仍須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不論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應於房屋拆除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現勘並查證屬實後,自拆除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但註銷稅籍前的房屋稅,仍應繳納。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如果不小心逾期申請了,對於有保存登記的房屋,可依建物滅失證明認定拆除時間,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的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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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別忘了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8
- 發布日期: 2022-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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