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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移轉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 ,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自用住宅使用,同時其他要件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土地雖然登記為受託人所有,土地移轉時,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強調,民眾採用不動產信託的方式管理名下不動產,透過專業受託人(如信託業者)管理、規劃,使得受益人輕鬆、安全地享受到不動產有效運用的利益,不動產信託以委託人和受益人是不是同一人為標準,可以分成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因自益信託在信託前、後,享受信託財產利益的人都是委託人自己,因此,稅法上例外規定,將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他益信託土地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9
  • 發布日期: 2022-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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