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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處土地,可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臺中市及臺北市2處自用住宅土地,在未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前,如同時出售,可視為一次出售,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所謂「同時出售」係指買賣契約為同一日訂約,並須在同一天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移轉現值。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該2處自用住宅用地,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百分之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受一處之限制。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23
  • 發布日期: 2022-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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