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50cc(含150cc)以下機車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未收到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無法繳納機車之使用牌照稅,而前來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cc(150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額為0元,所以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有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機車排氣量在151cc以上者,才需要依汽缸總排氣量的多寡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自10711日至11412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撥打0800-000321費電話,或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3
  • 發布日期: 2022-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