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應備證件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未辦理拋棄繼承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被繼承人配偶、子女 一、申請人資格文件(一)申請人自行申請:國民身分證正本。(二)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如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切結與正本相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2.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3.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人於中華民國境外委託他人申請者,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倘申請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者,得免檢附)三、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檢附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