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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駕照之身障者,駕照吊扣期間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有因交通違規駕照被吊扣的情形,依規定駕照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車輛,亦即該吊扣期間身障者不能駕駛使用其名下車輛,所以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免稅車輛均會定期辦理清查作業,若經查核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者,因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嗣後於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駛執照,再重新依規定核免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21
  • 發布日期: 2021-1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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