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土地供社區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即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依前開規定可自申請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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