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社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土地供社區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即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依前開規定可自申請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16
  • 發布日期: 2021-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