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日前有民眾童小姐電話詢問,為何她房屋旁邊的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卻遭否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縱然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土地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若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稅,經查明屬實,當年度起就可以免徵地價稅,若逾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則會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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