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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非屬債權人可查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時常持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至臨櫃申請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以供強制執行使用,但此證明非屬債權人於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時,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法院就具體訴訟案件依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法有關調查證據之規定,需要納稅義務人財產資料時,應由法院逕向各稅捐稽徵機關函洽提供。因此,稅捐稽徵機關因訴訟案件提供納稅義務人財產資料應以機關為限,若債權人需要房屋稅籍證明者,仍需透過法院查調相關資料。

        稅務局提醒民眾,債權人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可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1
  • 發布日期: 2021-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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