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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戶籍如果未設於我的房屋,但我仍住於該屋,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課稅稅率?

不論有沒有將戶籍遷入,只要房屋是供自己居住使用,就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自己居住的房屋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但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3戶;若是出租供他人居住使用或合計超過3戶,則屬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臺中市囤房稅(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整稅率,持有臺中市房屋戶數在4戶以下者按2.4%課徵,5戶以上者按3.6%課徵。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21-09-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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