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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足印花稅票後,要記得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否則會依規定處罰。

      稅務局說明,在執行印花稅檢查時,常發現納稅義務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每枚印花稅票間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若未依規定銷花,則會依法處應納稅額510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的風險,納稅人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以代替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6
  • 發布日期: 2021-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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