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中獎獎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為了鼓勵民眾消費購物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icash、信用卡等卡片)儲存雲端發票,只要事先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當發票中獎時,該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獎金也會自動匯入指定帳戶,還可免繳納中獎金額千分之4的印花稅,省時便利又節稅。
如有「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設定等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平台24小時客服專線0800-521-988;如有「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相關問題者,可撥打客服專線02-41282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