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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請如期繳納!

  • 張貼日:2021-04-14
  • 點閱次數:14809589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1日開徵。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151cc以上機車的車主,如未收到11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以電話、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所屬各分局全功能櫃台申請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0年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原自11041日起至同年430日截止,因應銀行業於4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3(星期一)。繳納方式可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及以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繳納,另為方便民眾並推廣E化繳稅服務,請多利用行動支付APP或直接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該局提醒車主,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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