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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臺中訊)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
  稅務局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不需申報稅籍及繳納房屋稅,惟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其繳納房屋稅僅為履行納稅義務,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執照前,仍屬不法建物,雖違章建築都有按時繳納房屋稅,仍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建物。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5
  • 發布日期: 2020-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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