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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宅作為網路銷售營業登記,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准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

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嗣後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請

立即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28
  • 發布日期: 2020-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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