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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繳名下銀行存款將被強制執行

  (臺中訊)民眾林小姐表示,其至銀行提領存款才知有稅款尚未繳清,電話詢問瞭解原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林小姐名下的車輛10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因逾期未繳納,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若執行義務人的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儲蓄、支票、郵政劃撥及外幣等帳戶之存款,皆是強制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民眾林小姐因欠稅未繳清,經移送機關查其銀行帳戶有存款,臺中執行分署乃針對該帳戶發出執行命令,請銀行將林君欠繳之稅款加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自林君存款中扣除,以繳清其欠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如期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23
  • 發布日期: 2020-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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