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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適用地價稅工業用地稅率,請把握期限儘速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有之土地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實際供工廠或工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得於107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即可按事業用地千分之十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工業用地稅率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資料:

建廠期間: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物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

該局特別提醒,已核定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倘適用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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