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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收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了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如下:(1)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4)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5)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日前有民眾張先生所有坐落本市南區房屋,於5月初收到稅務局寄發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配偶所有新北市土地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且地上房屋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設籍,因未符合1處之規定而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收到地價稅節稅通知書(地上房屋全部按住家用稅率及房屋有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設籍者),請仔細檢視是否符合通知書上的5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符合但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優惠稅率,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

      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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