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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繳納房屋稅,避免被強制執行

(臺中訊)今(107)年期房屋稅將於531日到期,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今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671日至今年630日之房屋稅額。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因此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要記得如期繳納,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而損害自身的權益。如您仍有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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