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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經濟因素或不可抗力災害,已移送執行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案件經移送執行,欠稅人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可以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分散繳稅負擔。
稅務局特別叮嚀,納稅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行政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予以核准,但已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一定要依改訂的繳納日期如期繳納,如有一期未依限繳納,就必須一次繳清尚欠之餘額稅款,請欠稅人要特別留意。
民眾如對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娛樂稅及契稅等欠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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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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