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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於4月25日寄發稅單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7)年期房屋稅將於今年107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5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局進一步說明,本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671日至107630日之房屋稅額。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目前支援之行動支付APP為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t wallet」、「臺灣Pay」與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之「智付寶Pay2go」及透過八大行庫「行動網銀」APP介接財政部「Paytax網路繳稅平台」繳納稅款。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26
  • 發布日期: 2018-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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