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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徙,可先向稅捐稽徵單位詢問相關稅務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黃先生因戶籍遷出。後接獲補徵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至稅捐稽徵單位 詢問原委。 
該局表示:針對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經審查核准退稅之土地,該局會管制自新購地登記日起算5年內,戶籍不能遷出、無出租、無營業、不能移轉等情形,如違反規定,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請民眾遷移戶籍前先詢問該局是否會影響稅捐核課,做好評估,確保權益。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洽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
  • 點閱次數: 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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