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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同時出售」係指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若為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不需分赴各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可至其中一處稅捐機關由其代為收件,或民眾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跨縣市24小時申報,免除往返稅捐機關奔波的勞累,節省時間、人力及金錢。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 點閱次數: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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