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單經寄存於郵局即完成送達程序,縱未領取,逾期未繳仍會移送執行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為何沒收到稅單,欠稅就被移送強制執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郵局,縱未經領取,逾期限仍未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因民眾不在,無法會晤當事人,又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收受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郵差會將該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送達處所之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所的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即已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無論當事人有沒有去領取或何時去領取,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該局說明,稅單寄存於郵局,稅款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除按滯納稅額加徵15%滯納金外,並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欠繳使用牌照稅,經查獲車輛行駛道路,尚須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加處1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門首或信箱若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請於指定時間內至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9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