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收到郵局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勿置之不理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收到郵局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務必記得前往郵局領取並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免得成為欠稅戶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後,到稅務局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事實上是郵遞人員送單時,因民眾不在稅單已依法寄存在郵局,無論有没有去領取或何時去領取稅單,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合法送達效力,滯納金當然也就無法豁免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1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