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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社團之社區發展協會自有供辦公使用房屋不需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社區發展協會,如屬公益社團,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為公益社團之社區發展協會,其以協會「自有」之房屋作為該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但該局同時提醒,一般常見以協會理事長之自有房屋供協會活動使用,因使用之房屋非屬該協會所有,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不能免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之房屋課稅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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