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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執行移送,以義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行政執行機關為主

(臺中訊)關於欠稅執行業務,偶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稅捐機關如何決定移送那一個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強制執行貴在迅速,以快速徵起為原則,惟移送執行當下,行政機關並無法知道移送那一個行政執行分署才能快速徵起,尤其現今交通便利,工商發達,義務人實際住居所在何處?名下財產的內容又為何?如何決定移送至那一處之行政執行分署能符合執行效率又對欠稅人最小的困擾,難以絶對的確認。
所謂的執行,是對義務人名下的財產為變現及收取的動作,除有登記之財產外,義務人實際有什麼財產或是否有可以扣押的現金不易預測,另外,牽涉到執行方法部分,義務人有可能滯欠少數的地方稅,但滯欠高額的其他公法債權,單純以地方稅的欠稅而言,地方稅務局可能不會主張拍賣土地以實現債權,但其他的公法機關,則為了實現債權,而不得不選擇拍賣土地,而移送至欲執行的土地所在縣市之行政執行分署。依據現行作法,稅捐機關之移送執行,原則上係以義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行政執行分署為主,但當義務人名下財產在數個縣市,則移送至多數財產所在之縣市的行政執行分署。不過,假設義務人同時有二個公法債務,即可能行政機關因案情需要,各自評估後,發生移送至不同的行政執行分署的情況;或被欠的稅捐機關只有一個,但因義務人是陸續積欠稅款,因移送時間點不同而當下的財產狀況不同,而依不同的情形陸續判斷,導致移送至不同的機關。
地方稅務局說明,雖然欠稅產生均已合法送達,但偶有義務人在被執行時只繳納被執行的該筆欠稅,而未處理其他的欠稅款,導致陸續執行,增加執行必要費用或困擾,地方稅務局在此呼籲,以地方稅而言,義務人若有繳納意願卻不知自己的實際欠稅情形,可以洽詢財產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一併處理,可以節省時間或費用。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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