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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金額未滿2萬元者,可就近至超商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逾期未繳納該局會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若收到各執行分署核發限期繳款通知文書(俗稱傳繳通知書),金額未滿2萬元者,可於文書上載明之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欠稅,方便、省時又免加手續費。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者,也可依通知書上所列其他方式(如:親至行政執行分署、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行政執行分署)或持身分證件及該通知書至該局所屬各分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種稅單後應如期繳納,若被移送強制執行,於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否則行政執行分署會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等採取扣款來抵繳欠稅,並且還可能對欠稅人所有之動產及不動產予以查封甚至拍賣,不可不慎。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或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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