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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反應,因為收入不好無力繳納稅款,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繳地方稅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如欲申請分期繳納,必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繳納確實有困難而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於徵得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人員同意後,會酌斟欠稅金額多寡及經濟狀況,核准納稅義務人的分期繳納的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行政執署臺中分署將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因此申請分期納稅義務人請如期繳納,以免分期繳納欠稅資格被取消。如仍有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6-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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