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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積欠卡債又欠稅,公司收到2份扣薪命令怎麼辦?

(臺中訊)員工欠銀行貸款又欠稅,公司同時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和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的扣薪命令時,要如何扣薪比較簡明又正確?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於普通債權。」所以遇到同時有民事及行政執行機關核發扣薪命令時,可以通知行政執行機關及移送機關,使其將扣薪命令函送地方法院合併辦理,請其重新核發扣薪命令。好處是,待合併辦理後,公司會計只須按期扣款,繳給執行命令所載之對象,減少不必要的手續,對該員工也有避免執行過多的情形,惟公司仍應注意在通知期間發生應扣款的情形仍應續辦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公司行號收到已離職員工之扣薪命令時,不論是欠稅之行政執行或私法債務之民事執行,公司確實無任何薪資需付給該員工,則應請儘速通知執行機關是最佳方案。
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欠繳的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6-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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