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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地上蓋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打算在農地上蓋農舍,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是否應繳納房屋稅?該局表示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稅;另外如農舍供居住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用、住家用(自住或非自住)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您的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5-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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