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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作農業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認土地只要作農業使用就是農地,即可課徵田賦,惟依法令規定,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的要件,才能課徵田賦。
又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申請課徵田賦;如上開設施嗣後又自行增、改建或未依原核定用途使用,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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