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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資。

(臺中訊)民眾劉先生欠繳應納稅捐,卻扣押其薪資,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稅未完納,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儘速徵起稅款,將會以義務人之薪資所得及銀行存款等債權為優先執行標的。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至便利超商或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稅,以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捐,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而遭扣押薪資或存款。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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