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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其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如在該村里無辦公室時,提供無償借村里辦公室使用,且實際使用部分亦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該無償供使用時間,准免徵房屋稅,其適用條件為無償及供政府機關公用,換言之,倘有收取租金、保證金,或轉供他用,即不符合免稅要件。
民眾如果對於私有房屋供政府機關公用房屋稅之課徵,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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