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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為營業使用不以門市交易為限,仍應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作為營業使用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亦為營業行為。公司辦公室、會議室或職員辦公處所,均屬營業使用。縱其部分作為廚房、廁所、住宿等使用,甚至停業仍堆置貨物或生財器具之倉庫,該房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如果仍有其他房屋稅課徵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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