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戶籍因故遷出變空戶,嗣後如有直系親屬再遷回該址,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地價稅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指出,現行土地稅法規定,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及營業的情形外,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對於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雖只是戶籍遷出實際上仍居住在該址,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當戶籍遷出變空戶後,如有其他已成年直系親屬 (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遷入設立戶籍,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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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將喪失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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