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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地違規使用,再移轉時是否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違規使用,須依限恢復農業使用,再移轉時始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該筆土地之新所有權人如於持有期間內,曾被有關機關查獲違規使用且未在其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是雖在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又再有違規情事發生,於再移轉時就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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