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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稅務局網站及手機APP的便捷,近日受理民眾網路線上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案件時,有發現較常發生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而遭該局駁回之情形。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後,請先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即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其他地方土地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條件,記得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自己之名義提出申請喔!
        如果您對地價稅課稅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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