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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須改課並補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興建地上建物,如果領有合法農舍執照,確實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地清查作業現持續進行中,實務上常發現土地因農舍增建、鋪設水泥地、建築工廠、供倉儲場所使用、或建築假山、池水、步道等與農業使用無關之景觀設施,以致於被改課及補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不可擅自於農地增建與農業使用無關之設施,否則將因被改課地價稅增加租稅負擔,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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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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