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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需額外負擔執行費用

(臺中訊)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後,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自行負擔如郵資、銀行手續費等執行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的
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應該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清稅款,才可避免嗣後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形發生,除了影響個人信譽外,尚須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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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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