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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土地,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即能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共有土地,如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皆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如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就自己持分部分,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的稅務局申請,才可以全部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此如果只有太太提出申請,就只有太太能享受優惠稅率,先生還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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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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