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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於登記前,該土地遭法院拍賣,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原土地增值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經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土地遭法院查封拍賣,拍定人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則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原土地增值稅申報案及查定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土地買賣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經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遭法院拍賣,如拍定人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則原申報案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即使繳清,原承受人亦無法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所以,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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