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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臺中訊)林先生為取得民事確定判決之債權人,因不清楚是否可以查調債務人的財產資料,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可儘速獲得清償,稅捐稽徵法規定債權人如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即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林先生因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即可持個人身分證正本、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及繳交財產資料費新臺幣250元,就近至各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進一步提醒,查調債務人之財產限於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為限,所以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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