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如附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不過,上述營業場所如果有附設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娃娃機或視唱(投幣式卡拉OK、KTV)機具供人娛樂,就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呼籲,有提供前述娛樂設施之營業人,請儘速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切勿以為只要擺設數量不多或營業額不高,就可免辦理登記,否則事後被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要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造成荷包損失。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86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