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同共有土地欠稅未繳清,全體公同共有人負連帶繳納責任

(臺中訊)民眾詢問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已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為何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或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眾如有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雖已申請分單並繳納其自行應分攤之稅款,對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無法免責。如其他共有人未繳清稅款,即可就未繳清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當執行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著時,就會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03
至頁頂